孙家正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中华孙氏网 2009年1月19日 互联网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年伊始,有两则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闻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是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另一个是文化部公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名单。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一个步骤,我们今天召开了这次座谈会,各位专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志们,就如何正确认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许多好的思路和建议,我代表文化部,向各位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到会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如何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谈一些意见和建议,与大家交流。

一、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近年来,文物系统工作者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原则和基本思路指引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文物保护四项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为新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建立起文物法统领下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法规体系。清理家底,基础调查工作取得很大成效。127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备案工作基本完成,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圆满结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情况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加强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需人才的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成果显著,多渠道联合办学的教育培训模式逐步成熟。文物保护中科技力量得到彰显,对行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得到体现,初步建立起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体系。文物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

  加大了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在财政部领导和相关部门强有力的指导支持下,一些亟待开展的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得以安排和部署,设立了2.5亿元的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大遗址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和赞许。

  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会议分别在我国苏州和西安顺利召开,提升了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的地位,推动了我国文物事业的全面发展。

  文化遗产在国际交往中的桥梁作用极大增强。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举办展览,特别是“中法文化年”活动重要项目“神圣的山峰展”、“康熙时期艺术展”和“孔子文化展”等获得成功,为积极配合我外交工作及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大局做出了新贡献。

  各级文物行政机构编制有所增加,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各方面取得这些显著的成绩,是与中央各部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在座专家们的大力支持和努力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文化部,对大家表示感谢!

二、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和《通知》的重要意义

  我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中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其种类之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为世界少有。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文化遗产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对维系中华民族的特征,对保持中华文明的延续起了特殊和重要作用。中华文明成为世界几大文明中唯一绵延至今从未间断的文明,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以及蕴含其中的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生生不息的思想活力功不可没。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轨期,文物工作既面临着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又面临着复杂而艰巨的挑战。从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看,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要加强政府对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管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能够为文化、文物工作提供更好的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面积的城乡开发和建设,也使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复杂的情况和艰巨的任务。比如一些地区的城市建设忽视历史遗存,忽视民族的地域的特征,片面追求面貌焕然一新,结果使其悠久的历史失却了记忆,鲜明个性失去特征。保护文物就是保持我们与祖先联系、沟通的渠道,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

  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文物工作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创新体制,促进事业的新发展。《通知》把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升到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强调,对于我们文化、文物部门来说,除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更应该是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的加强。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紧紧把握这个机遇,及时组织本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要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宣传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认识迅速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让《通知》精神走进千家万户,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护身符和保护伞,这是当前最首要的任务。

三、加强领导、落实机构、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仅靠文化、文物部门是无法胜任和完成的,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上下一心,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相互配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从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从单一保护向全面保护,从静态保护向“活态”整体性保护转变。根据《通知》要求,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和地方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管理,确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增强全民族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具备条件资质的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身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性活动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民间机构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文化遗产保护的教学、研究、宣传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化进程,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在法制建设上要两手抓,一手抓法制建设,健全法规体系,一手抓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更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加强执法能力。过去的一年中,文物战线涌现出很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宣传。要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来临之际,国家文物局在表彰、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同时,要继续查处一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典型案例,加大执法督察,维护法律尊严。要用我们的行动向社会表明国家利用法律武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中违法犯罪问题的态度和信心。

五、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工作

  为落实《通知》精神,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有关基础工作。

  首先,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大局的创新意识和经验、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国际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实践等进行调研,确实能为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科学和思想理论基础。

  其次,要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水平。

  第三,要大力加强宣传,真正使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今年6月10日我们将迎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制定丰富多彩的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和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地可以利用本地丰富多彩的文化、文物资源搭建平台,举办学术活动、专题讲座、开设专栏、免费开放、发放资料、悬挂标志等形式,真正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我们已经初步制定了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方案,近期将印发全国,征求大家意见。也希望大家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研究制定出符合当地特色的活动方案,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观众安全的情况下,确保广大群众在“文化遗产日”的宣传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迪,让大家自觉地,诚心诚意地和我们一起投身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宏伟大业中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同志们,今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又恰逢国务院下发《通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对于发展来说稍纵即逝,我希望全国广大文物工作者抓住机会,认真学习、切实领会《通知》精神,充分把握《通知》的各项要求,紧紧抓住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的契机,以更加高效的工作效率和更加顽强拼搏的精神状态,让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瑰宝,发出更加灿烂夺目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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